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征集2023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根据《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陕知发〔2021〕17号)和《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市政发〔2022〕25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审核推荐、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1.按照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书可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xa.gov.cn)下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A4普通白纸胶装成册。
2.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9日前报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经审核推荐(盖章)后报至项目材料受理地点。
3.申报单位在西安市知识产权区域监测和管理系统(/dist/#/login)填报基本信息和申报资料电子件(WORD版和PDF盖章版),文件名为“单位全称+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类型”。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22日(指南明确另行通知征集的除外)。
2.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西安市凤城八路168号西北国金中心B座23层,电话:89296250;工作时间:9:00-17:00)。
项目申报和推荐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限、未按申报程序、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满足项目所需条件。
2.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可靠,在承担财政资助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以信用陕西和信用西安为准)。
3.纳入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以及专利技术关联交易等不在我市项目支持范围。
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在研项目或验收不合格项目单位申报。
5.对项目申报中数据造假、冒充核心专利及相关资质的申报主体,纳入我市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市知识产权相关项目。
6.各区县局(含西咸)和开发区分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五、投诉建议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坚决维护项目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建议。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书
附件3:项目汇报表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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